案例警示 | 兼谈代付款的注意事项

2025-12-02 85
[摘要] 近年来,由于建筑业经济下滑,各种超出常人所能理解的奇葩案件时有所见。不要用金钱考验人性。在几千万元的利益面前,二十年的交情也可能荡然无存。挂靠项目永远是施工企业最大的风险源。对于管理费、工抵房,以及业主未支付工程款时包工头是否有权要求被挂靠企业支付的问题,笔者将另行专题撰述。本文重点介绍第四个方面,对于施工企业为承包老板代付费用时,应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
案例警示——兼谈代付款的注意事项
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
【案情】

张某三挂靠风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某住宅小区总承包施工任务。工程已竣工。已完产值约1.85亿元。业主已付风云集团工程款1.523亿元(含工抵房2000余万元)。风云集团扣除税金、管理费之后,仅有180来万元没有支付给包工头张某三;扣留一点款项,是防止日后有民工闹事,或有材料款或其他债务牵连到风云集团。

令风云集团极为意外的是,包工头张某三突然起诉风云集团,要求风云集团支付工程款8450余万元。风云集团分析下来,双方的分歧至少有:

(一)张某三对风云集团收取的2%管理费(约370万元)不予认可。

(二)张某三不接受2000余万元的工抵房,要求风云集团以现金支付。风云集团当初答应业主进行工抵房,是考虑到业主可能爆雷,能争取到一些工抵房,也胜于日后没有任何财产。工抵房前还征求过张某三口头同意,可惜当时没有让张某三签字确认。现在工抵房的价格贬值,张某三就不再认可工抵之事。

(三)张某三主张按照1.85亿元的全部产值来计算工程欠款,而不是按业主实际付款数额1.523亿元来主张。对于业主未支付给风云集团的3270万元工程尾款,张某三也要求风云集团全额支付。

(四)最令风云集团震惊的是,对于风云集团为张某三代付的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费等各项费用合计近1.2亿元,张某三仅认可9200余万元。张某三不承认的代付金额超过2800万元。

对于管理费、工抵房,以及业主未支付工程款时包工头是否有权要求被挂靠企业支付的问题,笔者将另行专题撰述。本文重点介绍第四个方面,对于施工企业为承包老板代付费用时,应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

(注:本文所涉人名、单位名称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分析】

绝大部分建筑企业,为包工头代付款项时,都会履行相应的财务手续,即便就已付款数额产生分歧,金额差距也不会太大,通常都在数十万元之内,一两百万元已是大差异了。笔者之前代理的案件中,已付款数额相差最大的一个例子是,承包人程某起诉某园林公司,园林公司为程某代付劳务费、材料款、机械费合计4226.0965万元,程某仅认可收到3852.3649万元,程某未认可的金额也不过373万余元。像本案中承包老板不认可2800余万元代付款的情况,从所未见。

笔者与风云集团分析认为,张某三提起诉讼,目的不仅仅是要收回扣留在风云账上的180万元。最大的诱因可能在于业主已濒临破产,业主未付的3270万元工程尾款,几无可能获得清偿。几千万元拿不到,包工头不甘心血本无归,遂把主意打到风云集团的头上,“我张某三与你风云集团订立的合同,风云集团就应该给我支付工程款”。而且既然已经不顾及道义和情面,张某三和他的律师团队索性就将利益最大化,估计是看到风云集团在付款手续方面存在缺陷,故对于没有张某三签字确认的任何付款,张某三决意一概不予认可。这样下来,就将诉请金额膨胀到8000多万元。

承办律师与风云集团的财务梳理了合同履行情况:

(一)本项目涉及的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塔吊等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几乎都是以风云集团名义与相应单位所订立。但绝大部分合同上都仅有风云集团盖章,少部分合同上有法人章。由于张某三的社会保险不在风云集团,风云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上,均没有让张某三作为经办人签字;也没有张某三对合同的确认手续。

(二)对于2800万元没有张某三签字确认的代付款,笔者询问财务人员当初为何没有办理手续。财务说:“我们也要求张某三在合同、付款手续上签字,每次催张某三,张某三总是以不耐烦的语气说,‘就你们单位规矩多。我来挂靠是给你们公司送钱的。而且你们账上有我的工程款。你们再不付,我就打电话给王总’。王总是我公司老板,工地上确有急用钱的时候,账上又有张某三可用的工程款。张某三打电话给王总埋怨,王总吩咐下来,我们财务挡不住,还是只能将款项付出去。张某三给老板打电话多了,财务人员也不愿再吃老板挂落,后续确实有不少次是根据张某三电话通知付款出去的,现在他起诉明显就是想钻这个空子。”

(三)财务告知,还有一些小费用,张某三也不认可。比如,项目上张某三进度上不去,公司去帮他赶工,赶工费用他不认可;还有一些维修工作,张某三不愿意干,公司去维修的,维修费用张某三也拒绝承认。

且不论张某三的谋算能否得逞,至少在张某三看来,他的策略没有错,这个2800万元,他先不认可。哪怕法院最终认定2800万元全部都应计入已付款之内,张某三也没有一分钱损失。万一法院将部分款项不计入已付款之内呢,张某三不就大赚了一笔吗?

而对风云集团来说,要证明涉及上百笔、总额2800万余元的代付款都应由张某三承担,绝非易事。风云集团要提供让法院信服的证据,证明每一笔代付的款项,都是确实发生在本项目上的。由于材料商、分包单位等都是张某三找来的,材料商、分包单位是否愿意配合风云集团,存在疑问;加上送货单、签收单等原始凭据也在张某三手上,风云集团要证明费用应由张某三承担,难度可想而知。

张某三耍赖是比较容易的。比如,风云集团代付了20万元防水卷材费用,但张某三可以辩称,“你们支付的20万元防水卷材费与我无关,风云公司每年承接几十个项目,谁知道你们购买的防水卷材用在哪个工地上。这个20万元卷材费,没有我签字,我是不认的”。

可以预见,付款手续上的缺陷,将急剧增加风云集团的应诉工作量和诉讼风险。

【对策】

不要用金钱考验人性。在几千万元的利益面前,风云集团王总与张某三之间二十年的交情也荡然无存。

挂靠项目永远是施工企业最大的风险源。但当前情况下,挂靠现象尚难完全避免。为防止张某三这样的包工头侵害公司利益,企业在付款安全方面,至少需要采取以下八个方面的措施:

一、对于任何人来挂靠承包,一定要由专业人员起草相应的内部承包合同。

尤其是有关结算、付款等方面的约束条款,应该严谨、清晰、完整,具有可执行性,且可为法院所采信。切勿因为朋友、领导推荐,碍于面子,简单写上“收两个点管理费、一切费用风险由乙方承担”等几句话,就让他人挂靠进场施工了。合同无隙可乘,才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如需要完整的内部承包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可联系本所免费领取。

二、对于挂靠承包项目,公司为工程施工所代为签署的每一份合同(不论是分包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还是其他合同文本),签署每一份合同之前,都需要包工头向公司出具确认书,由包工头书面确认:

“本人张某三(身份证号码uuuuuuuuuuuuuuuuuu)提请风云集团与AAA混凝土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有关混凝土的价格、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条款,本人均予以认可。对AAA混凝土公司的所有付款义务,均应由本人承担。贵司支付给AAA混凝土公司的款项,视为支付给本人的工程款”。如需要完整的“包工头提请被挂靠企业签署采购合同、签署分包的确认书”,可联系本所免费领取。

三、对于为包工头代付的劳务费、材料款、机械费或其他款项,每一笔钱都要由包工头事前书面确认,哪怕只有一句话,

“本人张某三提请风云集团向安徽BBB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塔吊租金18.50万元,所付款项计入支付给本人的工程款之内”。如果付款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到公司当面签字,最少需要让包工头从其本人手机上先发一条微信给贵司负责人,事后包工头来公司时再让其补签书面手续。

四、凡是需要包工头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确认书或其他涉及债权债务的书面文件,均应由包工头当面签字,且应每一页都签字。

如果包工头并不常驻工地,有些工作必须委托现场带班代为处理的,则必须由包工头亲笔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司。委托书至少载明:“本人张某三委托李某四(身份证号码vvvvvvvvvvvvvvvvvv)作为本人的现场代表,代表本人处理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价款申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民工工资的确认、款项结算、代付资金、以房抵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全部有关事项。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结算完成、保修期结束、合同价款(包括质保金)全部结清之日止。本人确认,对于李某四在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行为及对贵司作出的承诺,本人均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绝无异议”。如需要完整的授权委托书版本,可联系本所免费领取。

五、对于包工头雇用的每一名员工,均需要包工头以书面形式确认,

“CCC工地所有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详见员工名册),均是由本人张某三雇佣,为本人提供劳务。上述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与贵司并无劳动合同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所有管理人员、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保险、加班费、高温费以及一切其他劳动报酬均应由本人承担。如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事件,事故责任及处理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对于贵司代付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均视为贵司支付给本人的工程款”。有关确认书的完整版本,可联系本所免费领取。

六、过程中对主要材料、主要分包工程的价款也要有审核和监督。

着重审查包工头提请代付的金额是否合理,代付的工程量(货物数量)与工程现场实际完成量是否相符。曾有包工头与材料商串通,合理用量约200万元的模板木方,包工头累计虚签450万元的木方送货单;2200万元的钢筋,包工头虚签2800万元的钢筋送货单。被挂靠企业按照包工头虚签的数字将进度款付出去,木方和钢筋供应商拿到款项后,自然将超额部分返还给了包工头,包工头提前获利。但是,整个项目的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其他的材料款。包工头对这些债务不予理睬,最终拿不到钱的供应商都来起诉被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之后,回头再来起诉包工头,胜诉后却又难以执行。

七、如果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付款手续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也可以予以补正。

只要双方还没有进入诉讼地步,包工头多少都会讲一定诚信,对于已付款数额应该是会据实确认的。常见的补正手段是签署对账协议,由包工头书面确认:“截至2025年10月31日,风云集团累计支付本人工程款(含代付民工工资、代付材料款、代付机械费等款项在内)人民币119876468.32元。贵司应本人要求,代付给浙江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某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款项,均应计入支付给本人的工程款之内,绝无异议”。对账协议上的付款对象、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信息应准确无误,避免因为错漏给对方留下拒绝认可的借口。如需要完整的对账协议模板,可联系本所免费领取。

八、企业老板也要坚持原则,不要轻易让财务人员在缺乏手续的情况下,匆忙付款。

并不是每一个包工头都是以诚待人的。每一次违规付款,都在加大企业自身的风险。

【回顾与反思】

近年来,由于建筑业经济下滑,各种超出常人所能理解的奇葩案件时有所见。前些时间笔者就曾代理一个钢结构分包起诉总包的案例。分包起诉的工程尾款本金和利息高达7947万余元;而一审、二审、当地省高院再审均认定总包应付金额仅为659万余元。

分包难道不知道自己的实际工程量吗?他抛高十几倍,无非是认为,如果法院将他虚报的金额全部不支持,他也几乎没有任何损失,最多浪费一点诉讼费。但这几千万的虚报,万一法院支持部分,哪怕是百分之一,他也不亏。万一法院支持更多呢?

存在同样心思的包工头并不鲜见,在诉讼过程中不择手段的案件也层出不穷。若是没有证据,若是没有防范意识,是挡不住承包人如火般侵略的。诗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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