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托关系?讲证据!
【案情】
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老板经朋友介绍来本所咨询,看能否起诉业主将工程款顺利追讨回来。本所也将案件给承包老板做了完整分析。双方商谈到最后,承包老板问了一声:不知你们认识当地几个法院的院长?
法律明确禁止律师以认识法院领导作为承揽业务的手段,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办法正面答复。承包老板可能觉得关系重于一切,思虑再三,还是将本案委托当地一位认识院长的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业主因为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导致延期交房为由,提出巨额索赔(反诉),而这位“认识院长”的律师疲于应对。最终法院判决业主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7000多万元,同时判决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工期延误损失9000多万元。剩余的工程款尚不足以赔付工期延误损失,施工单位遭受巨大损失。
【相似案例】
广东某工程项目,业主直接起诉总承包方,要求总承包方赔偿因为工期延误损失。一审时本所没有介入。阳江中院一审判决总承包方支付业主赔偿金3593.9511万元。
一审判决不利后,总承包方邀请笔者及本所阮律师商量对策。我们根据上述情况,指导施工单位重新组织证据,并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定总承包方无需向业主承担一分钱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就本案而言,广东省高院的领导,当事人并不认识,也无从打招呼。但在充足的证据面前,法院也会作出公正裁决。
【回顾与反思】
确有相当数量的当事人,将案件成败寄希望于关系上。殊不知,再硬的关系也离不开基础的证据支撑。就比如业主经常提起的工期索赔案件,工期耽误的原因是否由于业主造成:
(一)业主是否如期办妥了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开工手续?场地的动拆迁是否完成,场内是否有未拆除的水管、电线、燃气管道等障碍影响施工?临水、临电、交通道口等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完成?设计图纸是否完备?业主是否组织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未能如期开工是否还有业主的其他原因?如有,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是否向业主发函要求业主解决开工前遗留的问题、以便正常开工?
(二)施工过程中,业主是否频繁发出设计变更,是否有相应的工程变更指令,是否有相应的变更图纸,双方是否确认过变更图纸的下发日期?
(三)加工材料是否及时进场,是否提前向业主提交过书面的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加工材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甲供材推迟进场时,是否向业主发出过书面的催促手续?
(四)是否提前向业主提交指定分包单位的进场计划?指定分包未能如期进场时,是否书面催促业主?
(五)是否如期向业主提交工程量月报?是否敦促过业主及时审核工程产值?在业主未能如期支付进度款时,是否书面请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否则影响工期?
(六)业主指定分包人力不足、施工安排不当或其他原因影响工期的,是否保留相应证据,并书面提请业主协调解决?
(七)发生台风、暴雨、极端高温或者低温等不可抗力,导致工程不能施工时,是否留下相应气候证据,并书面提请业主工期顺延?
(八)因公共事件(比如进博会、国家公祭日、评选文明卫生城市、中考、高考等),政府要求停工时,是否保留了政府通知等各类文件?
(九)需要业主解决的其他问题,或者遇到影响工期的其他因素时,是否通过工程例会纪要或者工作联系函方式提请业主解决?
(十)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提请业主组织验收,并保留了验收记录?
发生上述影响工期的事件,是否有相应证据,是否有证据原件,是否及时向业主提出过工期顺延申请,都是影响案件成败的关键。没有证据,哪怕与院长的关系再铁,也难以对抗业主的索赔诉求。
关系不足恃。自身的防范和证据准备不可忽视。人必自助,然后天助之,人助之。
(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李宗猛律师,2025年3月26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